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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成瑞祥粉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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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吨有机硅橡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怀化市环保局 来源: 怀化市环保局 时间:2019年03月20日
  怀环审[2019]3号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沅陵县成瑞祥粉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有机硅橡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沅陵县成瑞祥粉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沅陵县成瑞祥粉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有机硅橡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沅陵县工业集中区公司现有厂区内预留的4号生产厂房实施年产2000吨有机硅橡胶项目。4号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960m2。主要建设一条双组分灌封胶生产线,一条单组份硅酮密封胶生产线,并新建一栋实验楼(该实验室仅进行原料质检、产品质检、原料配比研发,研发过程不调整原辅材料种类;测试过程均为物理检测过程,不使用化学药剂)。原辅材料及成品存放区依托公司现有3号厂房,办公生活设施与公用工程供电、给排水、消防等依托公司已建成设施,环保工程则进行配套建设。该项目建成后,公司不新增用地,新增产品方案为年产有机硅橡胶2000吨,其中单组份硅酮密封胶420t/a、双组分灌封胶A组分(主剂)1500t/a与B组分(固化剂)80t/a。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沅陵县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2. 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治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该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设备冷却水经冷却水循环系统循环回用,不外排;车间地面清洁废水与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三级标准和沅陵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后排至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蓝溪河。
  3. 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真空捏合、高速分散工序等产生的有机工艺废气分别经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加强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在生产各个环节都应该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易散发设备或容器须加盖子或其他覆盖物(加料、检测除外),其存储应该设置遮阳挡雨等设施,同时对生产设备与管线组件进行日常检测维修,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并在生产车间设置机械通风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控制《报告表》建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工业集中区规划部门应做好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控规。
  4. 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废胶、废活性炭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交由供货商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工业集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5. 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6.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沅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8日